鳞
皴
柱
杖
子
,
非
长
亦
非
短
。
东
行
西
行
处
十
分
著
力
,
归
家
稳
坐
时
一
味
不
管
。
著
力
处
是
我
同
流
,
不
管
时
吾
之
道
伴
。
且
道
伴
同
流
是
一
是
二
,
见
成
公
案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