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不将法律作春秋":不把法律当作《春秋》经那样,
"安得河南数国囚":又怎能将河南地区的叛乱者尽数囚禁。
"莫道汉家杂王霸":莫要说汉家治国是王道与霸道的混合,
"十分商鞅半分周":实则是十成效仿商鞅,半成依循周公。
宋末元初理学家、文学家
陈普(1244~1315),宋末元初理学家、文学家。字尚德,居石堂山,号惧斋,世称石堂先生。福建宁德(今属福建)人。师承韩翼甫,为朱熹三传弟子。入元隐居授徒,屡次被辟为州教授却不赴任,四方从学者数百人,曾受聘于云庄书院,晚居莆中。其诗闲淡疏远,饶有情致。代表作品有《答友人》《秋日即事》。
1. 分段赏析
“不将法律作春秋,安得河南数国囚”两句直陈观点。“不将法律作春秋”,指出若不把法律当作如《春秋》般重要的治国准则和依据,“春秋”在古代常代表着一种具有权威性的准则和规范。“安得河南数国囚”以反问的形式,意为怎么会出现河南数国众多囚犯的情况,暗指汉宣帝时期法律运用的严苛,众多案件的处理导致大量人沦为囚犯,通过这两句,诗人直接对当时法律的施行情况提出质疑和看法,为后文议论做铺垫。“莫道汉家杂王霸,十分商鞅半分周”两句深入剖析治国策略。“莫道汉家杂王霸”先提出不要说汉家治国是王道与霸道混杂的说法,引发读者思考。“十分商鞅半分周”则给出诗人的观点,认为汉家治国策略十分之中有九分倾向于商鞅式的法家之术,仅有半分带有周代的王道之风,“商鞅”代表着法家的严刑峻法、功利主义等思想,“周”象征着周代以礼治国、推行王道的理念。诗人用具体的比例,鲜明且直观地表达出对汉家治国策略实质的评判,指出其重法轻礼的倾向,展现出对历史政治治理模式的深刻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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